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圖/TVBS)
外界關注OTT TV專法草案進度,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NCC預算,委員會也做成主決議,認為OTT用戶數明顯上升,要求NCC在111年6月底前提出OTT相關法案。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去年7月端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俗稱OTT TV專法),召開多場公聽會諮詢意見,但是引發業者反對,外界關注後續OTT草案後續進度,何時提出新版本草案。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111年度總預算案NCC單位預算,會中交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提案,要求NCC在明年6月底前提出OTT相關草案,民進黨立委李昆澤、陳素月、林俊憲、許智傑、陳歐珀與無黨籍立委蘇震清連署,委員會也做成主決議並通過。
根據主決議提案,鑑於線上影音串流服務用戶數明顯上升,且近7成OTT收視者認為應該適度納管,爰請NCC在111年6月底前提出相關法規草案。
陳明文指出,現在愈來愈多民眾觀看線上串流影音平台,但是NCC相關研究案很少,呼籲應趕快跟上網路發展趨勢。
李昆澤也說,NCC先前雖然有諮詢外界意見,但是後續不能都用疫情衝擊為由,就不召開相關會議,影響行政效率,呼籲要趕快把後續時程定出來。
NCC主委陳耀祥表示,各家OTT平台是在105年開始陸續進入台灣市場,目前觀察新加坡與中國有管理OTT,但管制比較威權做法,其他民主國家目前對OTT比較沒有具體法規,台灣OTT草案可能是民主國家中第一個相關法案,先前提出草案版本後,各界有很多不同意見,也有進一步了解歐洲做法。
陳耀祥指出,管理上可能著重在OTT業者消保權益部分,包括是否落地、消費者客服、資料保護、金流問題等等,另外,各類影音平台的管制差異情形也要考慮進來。
陳耀祥強調,OTT立法沒有拖延,只是推動法律政策有前後順序,目前NCC先主推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屬於一般性法律,OTT專法比較像特別法。
此外,陳明文也提案,針對有線電視系統台向NCC申請頻道異動或營運計畫變更,NCC應該秉持公平公正原則進行排案審查,避免影響消費者收視權益,陳歐珀、蘇震清也連署,委員會也做成主決議並通過。(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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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30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