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監委賴鼎銘等人今天說,預算法已將政府利用網路、社群媒體辦理宣導業務預算納入規範;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查處釐清資金來源,回應外界對「網軍」的質疑。
監委賴鼎銘、賴振昌、王麗珍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調查發現,預算法在100年1月修正,已明確規定行政機關辦理政策宣導,應明確標示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機關名稱,但到109年,行政機關仍未落實。
報告說,立法院在101年已要求行政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應在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彙送立法院。
但報告表示,主計總處並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導致到109年中央行政機關仍發生政策宣導經費編列的用途別科目不一致、未有專項列示等缺失。
調查報告指出,預算法今年6月9日修正公布第62條之1規定後,雖已將適用範圍限於機關在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及社群媒體、電視媒體等,辦理宣導的費用,但政府辦理宣導業務並非只限於這些媒體執行。
基於避免外界產生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質疑,監委認為,行政院應督促主計總處就行政機關在四大媒體以外,辦理宣導時揭示機關名稱必要性,再加審酌。
監委說,預算法雖已將政府利用網路、社群媒體辦理宣導業務預算,明確納入規範中,但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製造高度政治性話題,引領輿論風向。
監委請行政院應督促權責機關,積極查處釐清資金來源,除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也可回應外界對政府以宣導經費運用「網軍」的質疑。
監委表示,行政機關111年宣導經費預算的編列作業,仍有預算書資料編列表達不一,及非屬四大媒體的經費仍列於同一預算項目中的問題,行政院應督促主計總處,檢視行政機關後續改善情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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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21 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