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刪除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13日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9條之一及第22條條文修正草案,國防部次長房茂宏中將等人列席報告,並備質詢。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人資處長董紹明當時在聯席會議說明,這次修法是配合政府「建構安心懷孕及友善生養環境」的政策指導,提供國軍官兵完善且具有彈性的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制度,鼓勵雙親分擔養育責任,使其有自行考量經濟狀況及家務分工,選擇共同照顧年幼子女的空間。
關於修法重點,董紹明指出,是刪除現行軍官、士官育嬰留職停薪申請,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為限的規定,以及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授權由行政院定之。
聯席會議討論時,在場立委通過行政院等提案,刪除上述規定,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立法院會今天進行處理,在場立委並未提出異議,因此三讀修正通過。
此外,立法院會今天也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服制條例第9條之一條文及第2條附圖。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現役軍人因任職機關構、單位或擔任任務的特殊性所發著工作服裝,得不納入籌補,由服務機關發放代金。此代金的發放對象、條件、金額及方式,由國防部、國家安全局分別定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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