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長鄭文燦。(圖/中央社)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桃園市長鄭文燦107年收受2家累積虧損的營利事業捐贈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處新台幣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
根據監察院公布的廉政專刊指出,鄭文燦因107年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處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
監察院說,鴻臣實業、太川國際開發分別於107年6月4日和同年10月16日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時,都屬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違反政治獻金法,分別處4萬6400元罰鍰及1萬1800元罰鍰。
監察院財產申報處長陳美延向中央社記者表示,政治獻金不只是金錢,提供礦泉水等物品或提供場地沒有收租金等,也都算是政治獻金。
在這個案子中,陳美延指出,鄭文燦團隊的違失,是沒有查證這兩家公司是否有累積虧損,就收受政治獻金,如果在申報截止日前返還,就不會被罰。
監察院說,嘉義縣長翁章梁107年收受未具有選舉權的呂姵萱捐贈政治獻金,未依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處6萬元罰鍰、沒入2萬元。
廉政專刊也顯示,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因未據實申報配偶債務1筆,處6萬元罰鍰。高雄市議員陳明澤未據實申報本人保險2筆及配偶保險1筆、債權3筆,處83萬元罰鍰。桃園市議員劉曾玉春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處110萬元罰鍰。
監察院指出,前台南市議員陸美祈明知未實際聘用陳某擔任公費助理,卻虛報陳某為公費助理,據以詐領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勞金,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或方法,圖謀本人的財產上利益,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處33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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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08 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