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樓發生火災。(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8)日邀請內政部、消防署、警政署、營建署與衛福部等相關單位針對「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進行專案報告,內政部長徐國勇在報告中指出,要求地方政府在1個月內盤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全數納管,3個月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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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針對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提出建築與消防安全管理精進措施,包括限期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盤點全數納管,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應於1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歇業或荒廢者,全數納管;內政部也將召集地方政府開會,要求依《建築法》,停、歇業或荒廢場所須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並列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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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內政部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的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於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所有危險因子,届期仍未改善者,依《建築法》規定進行裁罰。此外,內政部也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實務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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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公安消防部分,徐國勇表示,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通力合作,3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規定裁處,並要求地方政府加強建築物火災搶救、人命救助、民眾疏散等組合式救災演練,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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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也指出,消防安全設備設計及性能維護良否,攸關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偵知、火及人員逃生等安全事項,亟需消防專技人員負責,內政部已提具「消防設備人員法」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完善消防設備師士理,將有效確保公共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正常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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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0/18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