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柏惟罷免案延後(圖/TVBS資料畫面)
刪Q延期!鑑於國內疫情,中選會今表示,原定8月28日舉行之第10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陳柏惟罷免案投票,改定於10月23日投票(星期六)辦理,投票時間仍然從上午8時起至下午4時止。
中選會表示,中選會於7月13日發布罷免公告,陳柏惟罷免案定於8月28日舉行投票,考量COVID-19疫情在5月間轉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5月15日提升雙北市為三級警戒進而擴及全國,又延長至7月12日。7月8日指揮中心再宣布全國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指揮中心表示,自7月13日起部分措施雖有鬆綁,惟仍禁止室內5人室外10人以上之聚會,全國中小學校園行政教學區域、室內場所(館)仍停止開放,致罷免案重要選務工作,包括投開票所洽借、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招募及教育訓練等,受到嚴重影響與延遲。
中選會表示,經評估疫情對罷免案選務辦理之影響,已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改定投票日期的要件,中選會決議,陳柏惟罷免案改定於10月23日舉行投票。
至於陳柏惟罷免案為何不延後到與四大公投一起舉行?中選會補充說明,罷免與公民投票是否於同日舉行投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公民投票法》均無明文。經考量下列因素,並參酌國內疫情發展及疫情警戒措施評估,罷免投票規模選務作業調整所需時間,為維護投票人投票權益,以及保護投票人健康安全,決定陳柏惟罷免案不與公投同時舉辦。
中選會解釋,罷免是對「人」的投票,公民投票則是對「事」的投票,為避免對「人」投票與對「事」投票同時舉行,模糊公投議題焦點,所以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可確保罷免及公投結果與民意一致。
此外,中選會表示,罷免是《憲法》賦予人民之權利,在民選公職人員任期屆滿前,由人民投票令其去職。考量罷免案性質特殊,罷免案如因發生不可抗力情事,致依延期,仍不應延後太久,影響罷免權之行使,以及被罷免人因罷免程序延長,增加其行使職權之困擾。
中選會表示,公職人員罷免案之投票人與全國性公民投票之投票權人,年齡及居住期間規定不同,宣傳活動、投票所秩序及選務人員相關規制程度亦不同,罷免與公投分開辦理,投票人及選務人員不會有混淆之虞。
中選會最後說明,由於罷免案延後至10月23日辦理,故投票人仍以原110年8月28日有投票權資格之投票人為限,所以凡於110年8月8日(含當日)已登錄戶籍登記資料,依規定有投票人資格者,應一律編入投票人名冊;至於已編入名冊之投票人於110年8月9日(含當日)以後遷出者,仍應在原戶籍地行使投票權。
陳柏惟罷免案工作進行程序表,重要工作日程如下:
(一)110年7月16日 發布改定投票日期公告
(二)110年8月8日 投票人名冊編造完成
(三)110年9月13日 公告投票所設置地點
(四)110年10月13日至10月22日 辦理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
(五)110年10月19日前 公告罷免投票人人數
(六)110年10月23日 投票、開票
(七)110年10月29日前 審定罷免投票結果
(八)110年10月29日 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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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16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