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圖/中央社)
國民黨盼年底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提案建請立法院召開第2次臨時會,修改公投法納入不在籍投票,立法院長游錫堃明天上午將召集朝野協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反對召開臨時會,不在籍投票要立專法會較完整。
為推動年底公投能實施不在籍投票,國民黨立法院黨團今天下午送出提案,建請立法院依憲法及立法院組織法規定,自7日下午至16日,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審議國民黨團擬具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國民黨團建議,7日中午舉行程序委員會,下午召開第一次院會;8日、9日、12日召開委員會會議;13日至16日召開第二次院會。
立法院長游錫堃辦公室今天下午發布朝野黨團協商開會通知,召集朝野黨團於明天上午10時,研商國民黨團所提召開第10屆第3會期第2次臨時會相關事宜。
國民黨團指出,公投是人民意志的直接展現,這次可公投人數高達1980萬,但在疫情影響下,12月18日能否如期舉行公投還存在變數。為減輕國家防疫負擔、減少民眾跨區移動及人流移動、降低染疫風險、確保投票權益,政府應妥速規劃不在籍投票制度。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受訪表示,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說得很清楚,不在籍投票在這次的公投絕對來不及,民進黨團反對召開臨時會,並認為不在籍投票要立專法會較完整,召開委員會、公聽會好好討論;目前中選會送到行政院的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也是以專法形式處理。
現行公投法雖已規定,辦理全國性公投得以不在籍投票方式為之,但國民黨團指出,目前雖有不在籍投票制度的設計,卻僅限於擔任選務工作人員。根據國民黨團提出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故不在戶籍地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可申請移轉至戶籍地以外的縣市投票所投票。投票當日無法前往投票所投票的投票權人,可申請通訊投票。
針對通訊投票,國民黨團所提草案規定,通訊投票的申請自投票日前6個月至投票日前3個月止,由中選會公告。申請通訊投票須由本人至戶籍地戶政機關提出申請,經查核通過後,戶籍地選委會於投票前45天,以雙掛號寄發公投票及寄回公投票的內外信封,寄回方式與期限由中選會另訂辦法規定。
若有人冒用他人名義在通訊公投票上圈選,或是利用郵遞過程,變造或使通訊投票發生不正確的結果,草案規定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若有人申請通訊投票,卻又在投票當天前往投票所投票,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新台幣30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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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7/05 2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