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馬英九。(圖/TVBS資料畫面)
群眾不滿太陽花學運期間在行政院前靜坐遭驅離致傷等,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等人涉殺人未遂等罪。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馬英九等人無罪。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等提起自訴主張,馬英九於民國103年3月23日晚間7時30分許,下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以武力強行驅離在行政院前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
自訴人主張,江宜樺後來轉令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北巿中正一警分局長方仰寧執行「淨化行政院區務」,導致第一線執勤員警朝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傷害、強制等罪嫌。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判馬英九、江宜樺、王卓鈞、方仰寧無罪。全案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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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9/15 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