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教育局通知各科室11日將「機密」文書資料打包集中銷毀,由於時值敏感時刻受到議論。(圖/TVBS)
高市府教育局通知各科室11日將「機密」文書資料打包集中銷毀,由於時值敏感時刻受到議論。市府政風處長林合勝今天指出,11日文件銷毀沒有公文,教育局說,以標案的文書文稿及服務建議書居多。
教育局秘書室6月1日通知各科室11日做「機密」文書資料集中銷毀,請同仁下午1時30分將「機密」文書資料集中整箱打包處理。由於當天正值被罷免市長韓國瑜要舉辦告別音樂會,目睹公文書由垃圾車清運,被懷疑和韓國瑜下台有關。
市府教育局指出,文件銷毀作業是固定每年定期兩次處理,這次作業時間5月19日由鳳山清潔隊以1萬632元代為清運,經簽准清運並公告11日整理裝箱,教育局政風室人員有拍照存證,運送至南區焚化爐銷毀過程也有錄影存證,總清運量約6立方公尺。
有關教育局通知「機密」文書資料一事,教育局代理局長陳佩汝告訴中央社記者,通知的用字不夠謹慎,再因時間巧合引發議論;相關文件多為文書文稿或列印文件,例如幼兒園服務建議書及個資留存,所以集中銷毀處理。
教育局秘書室主任歐素雯告訴中央社記者並坦言對「機密文件」的用字不精準;如果是正式公文會依公文書規定及程序歸檔,她舉例銷毀的資料如考核會議有個資及人名等所以才要銷毀。
負責市府檔案公文考核的行政暨國際處代理處長蔡淑貞受訪指出,檔案法有公文處理規定,銷毀公文依規定政風室人員要參與,如果是機密文件依規定要造冊並報檔案局。
市府政風處長林合勝表示,「教育局這次的資料銷毀沒有公文」,再者招標文件也不宜外流;他也舉政風處公文銷毀是一年一次的作業。
市府環保局代理局長張瑞琿接受電話採訪指出,包括市選委會、財政局、主計處等單位都有委託環保局清運文件資料等。
行國處指出,依照檔案法第24條「明知不應銷毀之檔案而銷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市議員高閔琳、國民黨市議員陳玫娟今天在市議會民政部門質詢公文銷毀案。高閔琳呼籲公務員對於未達解密的公文應依法及程序處理以免刑責上身。
陳玫娟表示,公文及檔案銷毀有規定及一定程序,相信不是特定人士所指某些人為了某一目的去銷毀公文,她認為不是韓國瑜下台才要去銷毀公文,時間點應是巧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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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15 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