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今天公布「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應意識清楚,若陷意識不清或醉酒,須有意識清楚者陪同至指定地點。(示意圖/TVBS)
交通部今天公布「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生效,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應意識清楚,若陷意識不清或醉酒,須有意識清楚者陪同至指定地點。
根據今天起生效的代駕定型化契約,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應意識清楚,並提供緊急聯絡人的聯絡方式;如已陷於意識不清楚、醉酒或其他情況者,須有意識清楚的陪同人員陪同至指定地點。
另消費者使用代駕服務時,應選擇提供具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非盜贓車、車況正常等車輛。
代駕定型化契約也對消費者與代駕者終止契約時做了規範,代駕服務業者指派的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前,消費者得不附理由終止契約。代駕服務業者接獲消費者終止契約的通知後,應即時通知代駕人,並不得要求消費者支付任何費用。
若是代駕服務業者指派的代駕人到達約定地點,通知消費者後,因消費者終止契約所生的費用,得由消費者負責。
代駕人如遇路阻、交通事故、交通管制或颱風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於約定時間內抵達約定地點時,應即時通知消費者變更抵達時間,或由代駕服務業者通知消費者終止契約。
有關代駕事故的損害賠償,定型化契約規範,代駕服務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消費者或第三人的身體傷亡或財物損失時,除無法向警察機關報案情形外,代駕人應立即通知代駕服務業者配合處理事故。
若代駕事故原因可歸責代駕人事由者,代駕服務業者應負連帶責任。但可歸責於消費者的事由,得減輕或免除責任。(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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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6/01 1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