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瑜「停止罷韓」2連敗 法院駁回確定理由曝光

編輯 莊雅婷 報導

2020/05/07 18:49
(圖/TVBS資料畫面)

罷韓行動第二階段連署過關時,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免連署偷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暫時停止執行聲請,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駁回聲請,韓國瑜不服提抗告,最高行政法院今(7日)駁回抗告確定。

 

中選會今年1月20日發函通知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並於60日內徵求連署。但韓國瑜陣營認為「罷免連署偷跑」,宣傳活動在市長任職未滿一年時,即開始宣傳並簽署罷免提案書,違反選罷法第75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案件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行政院訴願先行程序,由法院介入保全的必要,欠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4月17日裁定聲請駁回。韓國瑜委任律師葉慶元認為,法院駁回理由不正確提起抗告,由最高行政法院審理。

最高行政法院指出,中選會今年1月20日函文是依循選罷法規定告知罷韓團體可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屬於中選會受理罷免案行政程序中的程序行為,不得獨立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認為韓國瑜聲請停止執行,即與行政訴訟法第116條第3項規定之要件不合。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韓國瑜如認為中選會續行罷免程序,導致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而請求暫時權利保護,則應對於中選會4月17日「罷免案成立公告」聲請裁定停止執行,而不是假處分程序,全案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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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5/07 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