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敏鳳指馬英九收非法政治獻金 法院判賠60萬

2020/04/08 13:54
圖/中央社

前總統馬英九不滿媒體人陳敏鳳指他收受非法政治獻金,求償1000萬元,一二審敗訴。高院更一審認為,陳女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今天判賠60萬元並登報道歉。

案件源於陳敏鳳於民國104年間,在美麗島電子報撰文,指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等12名電子業大亨在96年餐會,集資捐政治獻金新台幣2億元給馬英九,並指宣明智認捐8000萬元。

 


馬英九不滿遭指收受非法政治獻金,對陳敏鳳提告求償100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一審台北地方法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都判馬英九敗訴,案經最高法院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新聞資料指出,陳敏鳳辯稱文中所提事件已由時任立委段宜康等人在電視節目傳述,為公眾所周知,她寫文章前曾向前立委劉文雄查證,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更一審認為,劉文雄、段宜康於新聞台節目的談話內容,均未提到餐會參與人數、認捐金額、分配等細節,陳敏鳳也未提出其他查證來源,即以馬英九有收受非法政治獻金等不法事實,影射馬英九有圖利電子業者之心。
 


更一審指出,陳敏鳳文章導致馬英九品德、操守、廉潔受到公眾質疑,確實未善盡合理查證義務,而過失侵害馬英九名譽權,判陳敏鳳賠償60萬元,並於聯合報刊登道歉聲明,全案仍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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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4/08 1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