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提紓困條例 雇主拒請防疫假最高罰45萬

2020/02/19 13:36
圖/中央社

武漢肺炎衝擊台灣產業,民眾黨團今天公布紓困條例草案,除了將防疫照顧假入法,也訂定津貼與罰則;若雇主強迫勞工到疫區工作,或拒絕勞工請防疫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者可罰到45萬元。

至於行政院打算提出振興抵用券,民眾黨團也將抵用券入法,明定面額是新台幣1000元,但使用範圍限於經濟部、交通部、農委會評估後受到疫情衝擊的產業和企業。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團總召賴香伶今天偕黨籍立委張其祿、邱臣遠、高虹安、蔡壁如舉行記者會,公布「2019新型冠狀病毒防疫及基層紓困條例」,明定執行經費以民國105年到108年的歲計賸餘1100億元為上限。

草案明定,適用對象包含公務員、聘用人員、約僱人員、教育人員及勞工,若父母和監護人因應疫情需求要照顧12歲以下學童,得請防疫照顧假,雇主或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要求改請事假、家庭照顧假或特休假。

另外,賴香伶指出,他們接獲很多勞工陳情,指被迫到中國出差或是工作,但中國已有部分省份屬於1、2級疫情流行區,強調勞工的退避權也必須入法。
 


草案明定,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到武漢肺炎疫情的1、2級流行地區提供勞務,若協商後勞工願意前往,雇主應每週向勞動部通報在疫情流行區的工作人數;雇主也不得因勞工請防疫照顧假,或遭受隔離,就視勞工為曠職或扣發全勤獎金等不利待遇,否則勞工可主動申訴。

民眾黨團紓困條例草案明定,若雇主或行政機關拒絕請假,可處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勞動主管機關可依違反人數、規模,加重或減輕罰鍰,最高可加罰法定最高額1/2,達45萬元;民眾請防疫照顧假期間若未受領工資或俸給,得向衛福部或指定機關按日請領生活津貼,若是居家檢疫隔離,則可請領補償。

草案也明定,津貼金額為前一年度勞保局統計全體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平均投保薪資數額60%計算;補償則由衛福部訂定,每日每人不得低於600元。

若中小企業或小型企業因疫情影響而營運困難,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紓困,若企業於2月1日前辦理貸款,本金、利息的償還期限經金融機構同意後得予以展延,週轉金最長三個月,資本性融資最長一年。

草案也明定,紓困條例施行期間從3月1日到12月31日,屆滿前可由立法院決議延長;施行滿3個月後,行政院應向立法院提出疫情報告、預算執行報告,滿6個月時,行政院長應赴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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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0/02/19 1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