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動保團體今天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質疑,「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至今30年,說多做少,仍然未能讓瀕危動物脫困,促請修法設專章或修部分條文,採高強度立法,明確將「復育」納入。
包括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中華鳥會、中華鯨豚協會、台灣防止動物虐待協會、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台灣野鳥保育協會等團體代表在記者會共同高呼口號,「瀕危復育刻不容緩」、「立即修法保護動物」。國民黨立委王育敏和民進黨立委陳曼麗也到場支持。
動保團體公布,根據統計,台灣瀕臨絕種動物中,雲豹已經於2015年在國際上發表已滅絕,而石虎約500隻、黑熊約200至600隻、白海豚約50隻、櫻花鉤吻鮭約1000至4000隻、台灣寬尾鳳蝶瀕臨絕種、阿里山山椒魚瀕臨絕種、金絲蛇瀕臨絕種、歐亞水獺約100多隻與山麻雀少於100隻等都在水深火熱之中。
另外,在台灣野生鳥類部分,依據特生中心2016年發布的鳥類紅皮書,在面臨滅絕前最危急的CR等級(Critically Endangered)共有6種,分別是黑嘴鷗約67至200隻、黑嘴端鳳頭燕鷗約1至15隻、林三趾鶉約50至250隻、琵嘴鷸約1至5隻、青頭潛鴨約5至30隻與環頸雉約100至300隻。
動保團體批評,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至今30年,保育經費逐年下降,政府對極其珍貴的瀕危野生動物停留在被動關心程度,缺乏積極復育(族群數量恢復)作為。
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表示,保育野生動物,政府不斷做物種族群調查沒有錯,但這遠遠不夠,如果只是調查,只會發現瀕危物種每一次調查的數量都在減少,最後見證它消失在世界上。希望朝野立委能夠共同努力修法,設專章或修部分條文,明確將「復育」納入,瀕危物種族群才有機會脫困。
王育敏說,保育野生動物,不能只是著重調查而輕忽復育的重要,她以美國為例指出,美國在1973年制定了「瀕危物種法」,法律中提及發現瀕危物種後必須在6年內完成復育計畫的訂定,並啟動復育工作的進行。美國地大物博,物種比台灣更多,可是美國制定這樣的法律來宣示並進行保育野生動物,很值得台灣參考。
她說,台灣不能只重視研究,而輕忽復育工作,甚至相關預算下降,應修法規範復育工作計畫及目標,編列預算、明定期程,讓幫助瀕危動物脫困的目標明確化。
王育敏和陳曼麗在記者會表示,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不分藍綠、不分朝野,只要為台灣更好的事情就應全力推動。陳曼麗說,應該把瀕危動物的安全網建構起來。
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理事長王唯治認為,野生動物保育法立法30年,檢討仍然發覺說多做少,缺乏成效,希望修法採取「高強度立法」,讓野生動物再現生機。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創會理事長文魯彬指出,台灣瀕臨絕種動物中,以白海豚為例,2002年預估還有100隻,現在最近預估剩下50隻,在這過去17年中,野生動物保育法出了什麼問題,花了這麼多人力與預算得到什麼成果,修法有必要。
文魯彬說,保育野生動物,對於公部門的監督,也不能只針對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等單位,也應依環境基本法要求交通部、內政部、經濟部等涉及開發的主管機關。
中華鳥會秘書長李益鑫表示,棲地開發應重視野生動物保育,希望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能夠強化,只要有關鍵物種,就應該立即停工,必須修法有這樣的要求。
對於動保團體呼籲,出席記者會的農委會林務局保育組長夏榮生說,感謝學者專家、立委及動保團體關注台灣生態環境議題,政府施政過程必須有各界指正才能讓相關工作推動更好,相關建議會做整體通盤考量,做為後續施政參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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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8/15 1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