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涉教唆洩密案 相關大事紀

2019/07/12 11:16
圖/TVBS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教唆洩密等案,一審無罪,二審逆轉改判4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無罪,全案定讞。

本案相關大事紀如下:

 


--民國102年8月31日,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晚間赴時任總統馬英九官邸,主動向馬英九報告「司法史上最大關說醜聞」,指稱立法委員柯建銘涉嫌全民電通案遭判無罪,透過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及時任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勿上訴。

--9月1日,馬英九就黃世銘所報告其中不了解的細節部分,進一步請黃世銘到官邸說明。

--9月4日,黃世銘向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報告關說案。
 


--9月5日,特偵組將關說案簽結。

--9月6日,特偵組召開記者會,指控曾勇夫、陳守煌涉接受王金平、柯建銘關說。

--10月3日,台北地檢署以被告身分傳喚黃世銘到案,以證人身分傳喚馬英九、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11月1日,北檢依洩密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通保法)起訴黃世銘。

--12月14日,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決議將黃世銘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建議撤職。

--103年1月7日,黃世銘彈劾案,監察院未通過。

--3月21日,台北地方法院依違反通保法等罪,判決黃世銘應執行1年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104年1月6日,黃世銘退休。

--2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判決黃世銘1年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定讞。

--105年4月19日,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罪,聲請對馬英九限制出境,台北地院開調查庭。

--5月20日,馬英九卸任總統。

--12月1日,北檢另案以被告身分傳喚馬英九到案說明;以證人身分傳喚黃世銘、江宜樺。
 


--106年3月14日,北檢另案偵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名起訴馬英九。

--3月28日,台北地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可上訴。柯建銘提上訴。

--8月25日,台北地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判馬英九無罪。

--10月11日,台灣高等法院就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宣判,判馬英九無罪定讞。

--107年5月15日,台灣高等法院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宣判,判處馬英九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馬英九提上訴。

--108年1月3日,最高法院就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108年6月21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就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開庭審理。

--108年7月12日,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結北檢起訴馬英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宣判,判馬英九無罪。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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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7/12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