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延宕12年的台東美麗灣渡假村開發案,業者提出仲裁求償12億餘元。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表示,如果縣政府敗訴將造成龐大財務負擔,最好的仲裁結果是由業者繼續營運。
台東杉原海邊的美麗灣渡假村,民國94年底動工、96年主體建築完工,不過環保團體陸續提出「建照和執照無效」、「環評無效」訴訟,建照和執照部分,業者勝訴,但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在105年3月底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
由於營運遙遙無期,業者於去年8月間提出仲裁,要求終止契約,並向台東縣政府求償損害賠償新台幣12億1922萬元。
台東縣議會要求台東縣長饒慶鈴今天針對美麗灣目前狀況在議會做專案報告。
饒慶鈴報告表示,台東縣政府向仲裁庭提出主張,業者提終止契約不合法,且不應轉嫁所有損失予台東縣政府單一方負擔所有開發成本;再者,建物造價非業者主張的12億餘元。
饒慶鈴表示,仲裁可能有2種結果,第一,裁定台東縣政府和業者採取補救措施,例如再提環境影響評估,使廠商繼續履約。第二,終止契約,並依仲裁庭裁定的價格,由台東縣政府買回美麗灣建物。
饒慶鈴表示,如果是第二種結果,縣政府可能要面臨龐大的財務負擔,且接管的建物除非屬環評法及相關認定的標準開發行為外,多數用途仍須進行環評,也就是說縣政府要利用買回的建物仍要繼續進行環評。
饒慶鈴表示,整體考量下,她認為最好的仲裁結果是由美麗灣業者繼續履約營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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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5/09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