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彰化縣府今天就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複審同意書回覆正式公文,表示「無涉本府職權」,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經濟部能源局表示,將直接與彰縣就法律判斷會商,不再以公文往來。
4家離岸風電開發商申請電業籌設許可,因未取得彰化縣政府同意函而卡關,彰化縣政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長劉玉平今天表示,看完能源局發出的複審同意書後,縣政府以正式公文回函:「無涉本府職權,檢還所送書件」,並未表示同意或不同意,因為此事非彰化縣政府職權。
能源局長林全能向中央社記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公文,但無論回文內容如何,能源局「不會再發文給彰化縣政府」,但會針對有歧異部分主動與彰化縣府會商。
能源局去年12月底發出複審同意書給彰化縣府,但縣府認為核發籌設許可為中央職權,不願勾選同意或不同意,但要求業者說明與漁會、漁民溝通等項目;能源局彙整業者說明後,於今年1月2日再次發文給彰化縣府,但因縣府審查作業不及,業者因此未能在適用去年度躉購費率期限前與台電簽署購售電合約(PPA)。
林全能表示,能源局核發籌設許可是否須取得地方政府複審同意函,涉及法律判斷,能源局也有一致性的程序與慣例,會在與彰化縣府會商過程中溝通彼此的見解分析,找出共同可接受的方式。
林全能說,已就彰化縣府回函文號查詢公文送件狀況,也持續與彰化縣府人員保持聯絡,會主動盡快進行拜訪及會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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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9/01/14 1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