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要罰500萬 14日零時起不得公布民調

編輯 吳秉嵩 報導

2018/11/12 23:35
示意圖/TVBS

九合一大選進入倒數計時階段,剩下不到2週。中選會再度提醒,從14日零時起,到投票時間結束為止,都不能以任何方式公布候選人的民調,違者最高可處以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中選會發言人陳朝建強調,根據選罷法規定,11月14日凌晨零時(週三)起,到24日投票時間截止之前,不能以新聞報導散布、評論、引述的方式提到民調,任何人也不能發布任何形式的候選人或選舉相關民調數字。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在第110條中規定,若違反第53條,處新臺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全文請點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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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1/12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