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中央社
爭議極大的《宗教基本法》,原本排定24日開始審查,但內容太誇張,甚至出現宗教團體占公有地5年後可強迫買地的離譜條文,還規定可以用宗教信仰當作聘僱條件,與現有法令發生極大衝突。面臨外界強大質疑,提案人之一的立委黃昭順決定變更議程,24日暫不審理,時代力量則提出復議案,暫時阻擋該法可能再闖關,原提案人之一的王金平也在23日撤簽。
由王金平(國)、黃昭順(國)、林岱樺(民)、馬文君(國)4人提案,共28位藍綠加上親民黨、無黨籍立委連署《宗教基本法》,洋洋灑灑共30條,內容看完讓人匪夷所思,藍綠雙方都有人痛罵,網路上更稱此法為「最狂法案」,超越民法、就業服務法、勞基法、刑法,甚至連憲法也管不到,有網友痛批「下一屆總統讓宮廟推選就好,選個屁!」
在該法案中第10條提到「聖俗分離」原則,所以「法院就有關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之信仰、教制、傳統等教務事項,不得調解與干涉;亦不得干涉其組織及人事任免。」等於民法、刑法都管不到,完全「超然物外」,幫宗教團體設下金鐘罩。
第14條則提到關於聘用與就業,「宗教法人或其他宗教團體聘僱從事宗教事業之人員,得以具有與該宗教團體相同宗教信仰為聘僱條件,不構成就業服務法之宗教歧視。」舉例來說,所有宗教學校都可以因為老師沒有共同信仰而隨意解雇,或更改其薪資,變相給了宗教歧視與職場霸凌一道免死金牌。
而最讓人詬病的,莫過於第27條關於土地使用,內文寫著「本法施行前,各宗教之固有建築物坐落於公有非公用土地,且從事宗教活動已逾5年者,得申請公有非公用土地之讓售、借用、租用、設定物權或委託經營,以取得該公有非公用土地用地之權利,不受土地法第25條及公產管理法規之限制。」換句話說,宮廟或宗教建築只要占用公有地5年打死不拆,就可以名正言順要求政府賣地,或以占地為王的姿態要求政府給予經營權。
另外包含財務自主,可以超脫於民法的繼承權規定,與把宗教納入國民教育的規定,都讓不少民眾看完條文後覺得非常反感,直呼「以後台灣是宗教治國嗎」、「這誰提案的,腦子有洞嗎?」
據了解由於爭議太大,引發民怨,連多位黨籍立委都不相挺,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23日告知立委趕緊撤簽,提案人之一的前院長王金平也已撤簽。
宗教基本法完整條文請點這(P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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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10/2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