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認為,買房遇原屋主要多收1筆費用很不合理。(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集合式住宅是許多人的居住首選,包括公寓、華廈和社區大樓等。不過,在購買集合式住宅時,住戶必須繳交管理費來維持社區運作,但若在簽約前夕,屋主才提出要求買方支付預繳的管理費,究竟該由誰來負擔?
一名網友在臉書社團「買房知識家」發文表示,家人在台中買了一間大樓的房子,但就在簽約前夕,屋主突然提出,他在購入房子時預繳了1萬元的大樓管理費,現在要求原PO的家人支付這筆款項。對此,原PO感到非常傻眼,決定上網尋求網友們的意見,「想問一下,這筆我們需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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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多數網友認為買方不需理會此要求,「簽約時沒寫就不用付。這個賣家要小心,應對規格要拉高」、「購屋合約沒寫,就不用。那屋主賣房前,有申辦水電瓦斯管理費,房屋裝潢等費用,不就也要支付?」、「如果收定前都沒談到這個,請屋主或仲介自己吞下去」、「一切以房屋成交價為主」。也有網友提醒,若仲介事先未告知此事,應由仲介從服務費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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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另一票則直言,「怎麼大家都說不用付?管理費是預付規費,本來就是用的人付費,依房子持有時間比例付費,房屋稅也是,只要前屋主有證明他有預繳,就要還他,但要算到交屋日當天依比例計算」、「使用者付費的呀,水電瓦斯都算到交屋,管理費當然也是,如果前屋主積欠半年管理費也是要繳清才交屋,當然不是新屋主繳」、「1萬元是大樓的管理基金,你這應該是新成屋不久,所以他才找你索要這款項。跟他原不原價賣妳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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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05/18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