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布2021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圖/中央社)
財政部今天公布2021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供非屬房地合一新制的舊制房屋交易案件適用,反映房市熱絡,全台368個行政區多達70區標準調升1%至3%,以台中地區調幅最為明顯。
個人出售房屋,依照取得時間點不同,課稅方式分為舊制及「房地合一新制」。按規定,舊制案件,若可明確知道實際交易價格及原始取得成本,要以「賣價減成本」計算獲利課稅。
無法證明或查清賣價或取得成本,就得靠財政部每年公布的「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來設算課稅,例如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比例」來計算獲利。財政部今天發布2021年財交所得標準,適用範圍需於今年5月申報的去年交易案件。
對比2020年標準,2021年統計全台368行政區中,有70區適用標準調高,調幅介於1%至3%之間,升勢明顯。
財政部說明,去年部分地區新建案交易熱絡,帶動當地整體房市價量上揚,加上有些地區所得額標準多年未調,與實際交易情形有相當落差,因此,合計調增70個行政區所得額標準,以反映地區差異及市場行情。
全台共有6個行政區所得標準調幅高達3%,其中台中就包辦5個,包含東區、南區、西區、中區及梧棲區,此外還有新北市三重區。
新北市板橋區、新莊區、林口區、樹林區,台中西屯、南屯、北屯、潭子區 、后里區、霧峰區及大肚區,所得標準調幅也達2%,也是漲勢較明顯地區。
台北市各行政區,2021年「高級住宅」所得標準是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8%設算,其餘住宅以房屋評定現值的43%設算,也均調高1個百分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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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2/01/28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