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傳露鳥照把妹 遭2女設局痛毆當眾自瀆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8/09/24 16:50
2名女子設局圍毆1名男子還逼他當眾手淫,遭新北法院判刑。(圖/翻攝自新北地院網站)

新北市一名20歲的徐姓男子,因為心儀一名16歲的簡姓少女,去年初傳了一張露鳥照給對方,少女見狀大感不滿,竟夥同18歲的馮姓女友人及另外2名友人,設局將徐男約出,並載到偏僻郊區對他痛毆,更逼徐男脫光衣服打手槍,之後將他丟包離開。徐男憤而提告,簡女因未成年遭裁定保護管束,馮女被依傷害罪判處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檢警調查,徐男因為愛慕簡姓少女展開追求,但是追求不成,就在去年初透過臉書傳了自拍的露鳥照給簡女,她看了覺得噁心,於是向18歲的馮女抱怨,雙方討論後決定給徐男一個教訓。

 


去年2月某日凌晨2點,徐男收到簡姓少女傳來的簡訊,對方邀約他吃消夜,徐男不疑有他開心赴約,不料一到場就被簡女、馮女和另外2名友人強押上車,載到五股區一處偏僻空地,簡姓少女和馮女一人手拿錄影機、一人動手毆打徐男,還強脫對方的衣服,逼他在眾人面前打手槍。

儘管徐男身材壯碩,但他卻不敢反抗,只好乖乖照做任由他們欺負,最後還被丟包在空地,事後他提告簡姓少女和馮女傷害。警方傳喚簡姓少女和馮女到案說明,2人均坦承犯案,並供稱另外2名友人與此案無關,訊後將2人移送。

由於簡姓少女還未成年,她被移送到少年法庭,遭裁定保護管束;馮女則是被依傷害罪起訴。法院審理後,認為馮女聽聞少女的抱怨後,並未以理性方式處理,而是使用暴力方式,傷害還強脫徐男衣物,並逼他當眾手淫,行為欠缺尊重他人身體、隱私和自由等觀念,審酌她的教育程度和動機,加上犯後也未和徐男和解,依傷害罪判處她2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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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24 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