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談價房仲要求繳訂金 男險討不回

記者 林旼叡 / 攝影 施協源 報導

2018/09/06 20:40

新北市一名男子想幫家人換新家,租屋過程卻一肚子氣。男子在租屋網看到物件,聯繫上房仲業者,對方跟他說先付訂金才好跟房東談房租,結果最後房仲沒幫忙談成折扣,男子想討回付出的5000元訂金,房仲卻不肯歸還,還說房東已經幫他裝冷氣又上油漆,不過消保官說這樣已經違反了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事由,嚴重的話可以撤銷房仲的執照。

 

走進屋內有光線灑入、2房都有對外窗,五股一名林姓男子想幫家人換環境,看上刊登月租12000兩房1廳1衛有陽台的案件,撥電話過去是房仲代理,林姓男子說想砍月租到10000,房仲回家可以先繳訂金,讓房東看到他的租屋誠意,沒想到。


租屋民眾林先生:「如果成交的話,這筆5000元我們就不跟人家拿,當他服務費。」

2人還特別簽了所謂訂金約,沒想到事後房東不給折扣、民眾訂金也收不回來。
 


租屋民眾林先生:「晚上9點多10點多打給我,不好意思林先生,屋主說錢沒辦法退還給你。」

沒租到屋還討不回訂金,林姓男子向消保官投訴,才發現他們簽的約有疑慮。


主任消保官王治宇:「租金都還沒有談定那契約怎麼會有成立呢,沒有成立何來所謂訂金,比較像斡旋金,因為消費者簽的另一邊不是房東名字而是房仲的名字。」

名字若不是房東的就不是訂金,而是默訂費或斡旋費,房仲不返還就違反斡旋金性質,觸犯不動產經紀人員懲戒事由,承接房仲恐怕得被撤銷執照。

房仲:「我們現在已經在溝通當中了,我是希望這時候的你們不要再來問我們。」

現在雙方談妥訂金會退,房仲解釋本來因為房東油漆上了、冷氣裝了才會把錢扣住,但這不該算在房客身上,民眾租屋除了合約要盯大眼看,網路挑屋更新日期愈短愈好,物件夯不夯都是參考關鍵,尤其要釐清租案是屋主刊的或是會收費的仲介代理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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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06 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