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男子吳典鴻不滿女友計劃與前男友出遊,徒手掐死女友並故佈疑陣,以女友名義製作遺書後逃亡花蓮。高院二審依殺人罪,判處吳男18年有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吳典鴻與沈姓女子交往,但遭沈女父母反對。民國105年8月間,吳男得知沈女父母邀約沈女及其前男友一同出遊,因而心生不滿。
105年8月14日,吳典鴻見女友打電話通知母親將儘速赴約,一時醋勁大發,在兩人位於新北市蘆洲區的同居房間內徒手掐死女友,隨後以女友名義在電腦中留下遺書,表示是沈女囑託吳男加工自殺,欲謀為同死。
吳典鴻犯案後逃往花蓮,並持續使用沈姓女友手機,假冒女友名義以LINE傳訊給沈母,營造沈女仍生存的假象,企圖拖延沈女遺體遭發現的時間。
吳典鴻到案否認殺人,辯稱因沈女父母反對兩人交往,兩人都承受很大的壓力,才計劃殉情同死,原本打算掐死女友後自行燒炭或上吊,但因痛苦難耐而放棄。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全案事證顯示沈姓女子沒有自殺之意,吳典鴻雖個性偏執、脾氣暴躁,但不符減刑的規定,依殺人罪判處吳男18年徒刑。
案經上訴,吳典鴻仍主張謀為同死,無殺人犯意,檢察官也上訴認為量刑過輕,但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駁回定讞。(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
更新時間:2018/09/06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