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當事人。圖/TVBS
新竹一名就讀國小六年級的12歲女童,因為不滿姐姐的林姓男友管太多,竟說謊誣陷他伸狼爪襲胸,企圖透過檢警調查讓林男知難而退,跟姐姐分手,然而女童證詞漏洞百出,被檢警戳破疑點後,女童才坦承說謊,全案不起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女童指控,姊妹同住於新竹縣某處出租套房,去年3月,姐姐的25歲林姓男友去借住一晚,並與她們同睡雙人床上,結果隔天清晨4點多,林男見她熟睡,趁機伸入上衣撫摸胸部,並以下體磨蹭臀部,還抓她的手打手槍,直到她驚醒大叫,林男才罷手並逃離租屋處。
事後女童告素姐姐自己被林男伸狼爪,讓姐姐氣炸,憤而陪妹妹控林男趁機猥褻罪嫌,並向對方提出分手;林男到案喊冤,自己從未觸碰女童身體任何部位,且當天凌晨5點才到租屋處,1個多小時後就出門上班,不可能猥褻女童。
檢方發現,案發時姊妹跟林男同床睡覺,如果林男確欲乘機猥褻小美,不需選在此時冒險,實與常情有違;而檢警的反覆偵訊讓女童無法招架,才坦承說謊,表示因為林男管她管太嚴,有時出去玩沒有準時回家,林男就會看不過去唸她,而女童認為林男只是外人,沒資格管她,於是決定說謊告林男,對方就不會再管她。
女童坦承,這樣誣陷林男是希望可以把他趕走,事實上林男根本沒碰她的身體,當天晚上睡覺之後,隔天清晨6點林男就自己牽車去上班了;檢方指出,女童前後證詞不一,且事後已被新竹縣政府社會處收容,應無礙於家庭或其他壓力作偽證,全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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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9/03 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