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雲林縣一名狼父性侵3名稚女306次,二審遭重判2350年,合併執行25年,之前一審也被判30年徒刑,至今卻依然到處趴趴走,從頭到尾都未被羈押,成了街坊鄰居安全的隱憂,完全違背人民對「重罪羈押」的期待,一旦要犯脫逃,或趁隙再犯,司法系統難辭其咎。
雲林縣一名從事資源回收的中年父親,在老婆過世後不久,淫欲無處發洩,竟將狼抓伸向就讀國小的3名親生稚女,甚至大搞3P,讓小女兒在旁觀看活春宮。檢警從狼父的房間搜出132片亂倫、群交等變態色情光碟,還查出他犯案時間長達6年,姦淫3名親生稚女306次,形同把女兒當成性奴,台南高分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一罪一罰,判處這名狼父2350年有期徒刑,合併執行25年有期徒刑。離譜的是,雲林地院一審就重判該名狼父30年有期徒刑,卻未審酌是否該將他羈押,導致該名狼父至今依然在外趴趴走…。看完整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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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28 0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