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父親趁著女兒睡著、妻子上大夜班的時候,趁機猥褻女兒,女兒驚醒抗拒也不鬆手,直到妻子得知此事後,氣憤報警提告。然而台南地院法官卻認為父親「值得原諒」,減刑成2年緩刑5年,引起檢察官不滿,決定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這名父親趁著妻子上大夜班,進入女兒房間伸出狼爪,撫摸女兒胸部及下體,讓女兒瞬間驚醒抗拒,但父親並未停手,嚇得女兒整夜未睡,立刻跟下班的母親哭訴,母親氣得帶著女兒報案,更告上法院。
之後父親表示懺悔,說到女兒成年前「每年會給1萬6000元生活費」,獲得女兒原諒。而檢方認為此案是家庭成員間的性侵,父親坦承罪行、女兒也原諒,但女兒未滿14歲,應以加重強制猥褻判3年以上、10年以下的重罪。
然而法官卻認為父親是家裡的經濟支柱,「值得同情」,表示最低3年仍然太重,引用刑法59條為他減刑,判刑2年緩刑5年。但此判決引起法界熱議,認為任意使用刑法59條會讓很多狼父性侵女兒不必被關,而承辦檢察官認為法官使用刑法59條的理由不足,決定上訴。
《TVBS》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 請撥打113、110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