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TVBS
台中一名徐姓男子,2015年與一名13歲少女交往發生性關係,並暱稱少女「吉娃娃」,少女媽媽發現後報警查獲,徐男與少女家屬調解成立,法官判刑2年、緩刑5年定讞。但判刑後徐男仍繼續跟少女發生性關係,事後2人分手,徐男竟在網路上散布少女裸照,並稱少女是「香爐」暗指性關係複雜。少女報警後警方從徐男手機、電腦內查獲少女裸照及2人共浴影片,台中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
徐男2015年透過網路結識少女後交往,稱少女是他的「吉娃娃」,隨後2人多次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發現後對徐男提告,法官當時判處2年徒刑並給予緩刑5年。但徐男在判決出爐後,仍與少女繼續交往,並要求少女自拍胸部及下體照供他欣賞,並將裸照存在名為「吉娃娃的裸照」檔案夾內。隔年又趁2人發生性關係、共浴時,用手機錄下過程存入筆電中。
去年徐男對少女提分手感到不滿,竟在臉書發文稱少女「只會玩男人感情,只會利用有勢力的人,到處騙感情,到處當香爐給哥哥插…」,還散布少女的裸照。少女發現後報警處理,警察追查後在徐男手機、電腦內發現少女裸照及2人共浴影片。
法官審理後認為,徐男已有前案在身卻不知悔改,甚至在與少女分手後在臉書詆毀少女名譽,造成她身心受創。依製造未成年猥褻、性交行為電子訊號罪,判徐男10月徒刑;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3月,合併應執行3年10月。另徐男稱少女「香爐」等語,依對少年犯散布文字誹謗罪,判刑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5萬元。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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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8/16 1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