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玩彈翻床受傷 簽同意書恐不具效力

2018/07/16 20:27

彈翻床室內運動在台灣熱度不減,不過卻再度傳出意外,台北一名15歲的國中女學生,6月時和同學前往遊玩,不過在奔跑彈跳過程中,右腳踝因此扭傷還打了石膏,對此女學生父母認為,業者該負起賠償責任。

 

受傷林姓國中生:「就這塊的時候稍微運動一下下,就會有點開始不舒服。」

事隔一個多月,右腳踝還在痛,走路都還有點不對稱,原本是國中校隊要參加比賽,15歲的林姓國中生,今年6月和同學到台北一間彈翻床樂園玩,彈跳過程中右腳扭傷,樂趣一秒變悲劇。

右腳打上厚厚的石膏,臥床好久不能動,醫師診斷的確是因為玩彈翻床造成傷害,看在爸爸眼裡除了心疼,生活更是面臨折騰。
 


林爸爸:「醫藥費的部分大概是差不多幾千元,就是說小朋友嘛,打石膏那一定要接送,這是一定的嘛,而且前陣子颳風下雨的。」

林爸爸認為彈翻床,刺激但存在高度風險,買了防滑襪還是受傷,進入暑假會有更多,小朋友前往遊玩。

雖然業者都會拿出切結書,遊玩的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未遵守工作人員指導,導致發生任何意外自負後果,不可控告業者,但簽名的卻是一群15歲的國中生,按民法根本不具法定效力。


律師呂秋遠:「對孩子不利的情況,讓孩子簽約的話,沒有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這樣的契約目前是效力未定的。」

而其實這間彈翻床業者,先前在泰山經營,就曾發生有人跳到胸椎骨折,2014年8月業者暫停營業,直到2015年2月移點台北才重新開幕,沒想到又再度掀起爭議,業者私下表示,當下這名國中生因為奔跑,在彈跳過程受傷,他們也不樂見意外,願意賠償醫藥費,但林爸爸認為還有精神賠償和時間損耗,雙方目前和解未果,還得交由消保居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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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16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