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判死!惡劣無悔意 法院:判無期恐輕縱

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黃建國 報導

2018/07/10 18:40

發生在去年10月,新北市鶯歌虐童案,莊姓嫌犯涉嫌虐死同居人4歲女兒,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當時女童母親因為吸毒入獄,將女兒交給同居人跟母親照顧,但莊姓男子接手後卻用鐵棍毆打孩子、長期凌虐女童,母子倆為了掩飾犯行還把孩子丟包到醫院,事後被依殺人罪起訴,新北地院認為嫌犯犯後態度惡劣,虐待幼小孩童只判無期徒刑,可能輕縱嫌犯、不足以還死者公道,判處死刑,還可以再上訴。

 

虐死同居人4歲女兒,莊嘉億經過法院審理,新北地院10日做出最新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這也是在一片廢死聲浪中首次做出這樣的判決。

新北地院刑事庭長楊志雄:「他的行為已經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如果被告不與社會永久隔離,日後重返社會恐再度就以相同的手段去侵害他人。」


案發當時,女童被媽媽的同居人還有阿嬤抱著進醫院,但人來了卻把她丟在醫院落跑,原來女童滿身都是傷,醫生數一數至少有上百處的傷痕,右大腿膝蓋骨甚至斷裂、潰爛。
 


女童的生母因毒品案入獄服刑,所以把年僅4歲的女兒交給同居人莊嘉億還有他媽媽照顧,只是才短短27天就死亡,檢警查出他幾乎天天毆打,社工要來探視竟遭阻撓,法官認為這根本是嚴重扭曲人類存在的基本價值,而且從未道歉認錯,直言他教化已非容易的事,因此判處死刑以及無期徒刑。


而且判決書上法官用字遣詞相當的重,他們認為莊嘉億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甚至危害兒童、社會重大。也因此這次判處死刑是各大矚目案件今年的第一例,地院強調雖然各界都在強調主張廢死,不過在修法前他們有職責應該忠實依法量刑,如果只判處無期徒刑顯然輕縱嫌犯。字字句句都能看出這起虐童案件女童生前曾感受到的痛,法官透過卷證似乎也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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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7/10 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