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女子訂婚後還劈腿,男方提分手並追討54萬多元的聘金。(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林姓女子原本和陳姓男友訂婚後,竟然還劈腿與另名男子交往,陳男得知對方腳踏兩條船,憤而提出分手,並提告要求對方返還54萬聘金。法院審理後認為,男方是因為婚約才贈與女方金錢等財物,之後協議分手,判決林女須賠償所有聘金。
檢警調查,林女和陳男原是男女朋友關係,並在2015年6月16日訂婚,並約定在隔年4月27日,也就是女方的生日當天結婚。婚前林女沒有工作,陳男見狀陸續匯款資助她生活費,一共約54萬元,另外還出租30萬讓她開服飾店。
不料林女已經未婚夫,卻還劈腿另名男子交往,陳男發現未婚妻臉書上發文對其他男人表曖昧「我知道如果我跌倒了,我還有你這一個避風港」、「接下來每一年,你的生日我都陪你一起,揪揪最愛你了。」雙方因此大吵一架,陳男則2016年1月提出分手,之後更提出清償債務訴訟,但當時未獲賠償。
陳男之後又提起返還婚約贈與物訴訟,法官調閱雙方對話紀錄,林女曾問「那之前都算什麼?」陳男則回「之前是聘金啊!」林女則回「那就是待嫁的意思啊!」因此林女也認為這是有婚約關係下的聘金。由於分手後林女將陳男資助的服飾店已經歸還,生活費的部分,當時陳男資助的54萬6270元,法官也判女方得全數歸還,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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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27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