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資料畫面
「台灣建國工程隊」成員郭男,去年4月持鋸條、鐵鎚等工具,鋸下北投陽明公園辛亥光復樓前廣場的蔣介石銅像頭部並帶走;士院今天依攜帶凶器竊盜罪判處郭男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之前開庭時,郭男否認有任何攜帶凶器竊盜的犯行,辯稱把銅像頭部帶走是要洩憤當尿桶,也只是要暫時保管至台灣獨立建國,成立白色恐怖及228事件紀念館後,捐贈出來做為展示,以行為藝術的方式展現人民自立救濟,希望去威權化、早日落實轉型正義,並沒有任何圖利意圖。
士林地院根據相關事證資料,認定郭男觸犯攜帶凶器竊盜罪,今天判處有期徒刑8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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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7 1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