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圖/TVBS
一名17歲的女子指控20歲陳姓男網友約見面不懷好意,不但在公車上猥褻她,唱歌時還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因為陳男「眼神好恐怖」不敢反抗,但事後發現懷孕決定提告,不過台北地檢署開庭時,女子卻突然翻供表示喜歡陳男「提告只是想找到他而已」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兩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子對陳男有好感,決定約會見面;但事後女子指控,去年7月14日兩人搭乘公車時,陳男拉女子的手去摸他的下體,即使女方不願意,但陳男仍不顧感受繼續猥褻。
去年7月28日兩人又相約西門町唱歌,結果唱沒幾首歌,陳男就將她抱進廁所強迫發生性關係,還拿出手機拍影片,女子表示當下極力反抗,但陳男「面露兇光,眼神好恐怖,我只好任他擺佈」,事後發現懷孕,陳男又避不見面才決定提告。
陳男到案辯稱,沒有在公車上猥褻女子,且在KTV廁所發生關係時女子沒有拒絕,為了證明清白,陳男還拿出出事後雙方的對話紀錄,以及女網友寫給他的手稿。
為了釐清真相,檢察官再次傳喚告訴人到案,結果女子突然改口KTV發生性關係沒有違背她的意願,而且她很喜歡陳男,當時提告只是為了想找到對方;檢察官調查後,認為事證不足,將陳男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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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02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