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被告律師請求駁回全數賠償

記者 胡守得 報導

2018/04/24 17:00
對於八仙樂園律師團對八仙案死者洪玟儀的死因意見,消基會律師吳榮達庭後翻卷表示,請法官函查外,回去將調閱。圖/TVBS

八仙塵爆案4名死者家屬及333名傷者,委託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向士林地方法院提出的第二波集體民事訴訟,請求賠償72億餘元案,今天上午9時半在士院進行首度開庭,被告律師團對於代表眾多死傷被害人的原告消基會請求,均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

今天開庭消基會仍由律師團召集人吳榮達出庭奮戰,吳榮達在庭前表示,死傷本人或其家屬委請消基會提出民事賠償,依法整體案件僅需負擔6600元的訴訟費,不必再額外支出其他費用,至於被害傷者的日後傷勢鑑定費,金額2萬5000元以下原則由新北市政府、動用善款支應,超出部分才由死傷本人或其家屬負擔,但依目前已支出的鑑定費用,每件約在1萬多元,家屬應該不須在額外支出。

 


開庭初始,法官詢問被告八仙樂園董事長陳柏廷、瑞博國際整合行銷公司負責人周宏瑋等人律師團,對於原告請求賠償意見,律師團全數表示,請求法官「駁回原告之訴及其假執行之聲請,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法官隨後針對目前卷內的被害人年籍、資料缺漏,請求消基會補正,由於請求人數多達337人,消基會仍表示將逐步完成。

消基會起訴本案後,原、被告雙方律師會互送書狀表達意見,其中關於死者吳玟儀的死亡,八仙樂園律師團有意見,出乎眾人意料,法官當庭詢問因由,八仙樂園律師團指出,對於吳的受傷不爭執,但對於吳的死亡是否與八仙塵爆存有因果關係質疑;消基會當庭抗辯,請求法官向醫院函查。
 


民事求償案能否順利,除了消基會提出的證據是否明確、傷勢鑑定進展是否順利外,死傷家屬案發向士林地檢署提出的被害人犯罪補償也必須一併審酌,但士院向士檢函調犯罪補償決定書多時,大部分決定書一直未獲士檢回覆,當庭也引起審辯諸多微詞。

今天第一次開庭,為減化日後337名請求權人的書狀一再堆積,當庭達成書狀爭點先由消基會一次整理10人,整理後以電子郵件傳送被告律師團表示意見,再回傳消基會,由消基會整理後遞交法官,最後由法官庭確認雙方意見,節省狀紙也加速案件進行。

今天開庭,被害人、被告大都缺席,被告僅硬體承包商邱柏銘出庭應訊;被告呂忠吉也只收受第1份起訴狀後,未再有其他音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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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4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