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控房客積欠一年租金,租約到期還不搬家!房東說房子104年就承租給一名許姓跆拳道教練當作道館使用,但租約今年1月底就到期,對方卻不肯搬出去,氣得把房子斷電又換大鎖,沒想到對方卻反告強制罪,雙方上午開庭,還在開庭前吵了起來。
房東友人vs.許姓房客:「那為什麼要霸佔人家的房子呢?我沒有霸佔啊!現在就是,但是你也不還啊!」
房東控訴房客霸佔房屋不還,在北檢吵了起來。
房東友人vs.許姓房客:「她一開始就給我換鑰匙拔電表,對,那也是合約之後,1月31日就已經合約終止了,契約之前她就已經告我了。」
房東好生氣指控租約1月底就到期,對方不僅不搬家還積欠大筆租金。
房客許先生:「欠房租不是不繳是繳不足,而且當時是她同意攤還。」
房東許小姐:「我同意的是他105年欠我的租金,退票、跳票的那一些金額讓他在106年攤還完。」
慌張坦承不是不還,只是還沒還,這名許姓房客是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運動協會總幹事,104年向房東承租台北市一間公寓當道館,每個月4萬元租金,卻有將近一年的費用沒繳納。
房東許小姐:「一直霸佔著房子,還在招收學生、收學生的收費,我已經長期時間被他這樣子虐待霸凌。」
房東說去年年底就曾經寄出信件告知房客租約即將到期,但房客不理會,轉而請台電斷電換大鎖,沒想到反遭提告觸犯強制罪,只是像這樣租期超過一年,簽約到期房客想續租,雙方如果貪方便沒訂定新契約,原本的約就可能變成不定期租約,房東要收回房子並不容易,必須向法院提出房子用途或是房客明顯違法,這回房子到底要不要得回來,雙方鬧上法院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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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20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