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撞死父親 男子遭判無期徒刑

2018/04/03 13:02
圖/TVBS資料畫面

一名孫姓男子因購買衣服與父親發生口角,竟駕車撞死父親。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孫男手段殘暴激烈,口頭道歉流於形式,今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士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孫姓男子從民國93年起罹患思覺失調症。106年3月19日,孫父駕車搭載孫男外出,2人在車上因穿衣、購衣細故發生口角,進而拉扯、推打。

 


孫父與孫男爭吵後下車步行離去,孫男接手駕駛,見父親獨自行走在對向道路,駕車迴轉至對向車道,自後方猛力撞擊父親,使父親因顱腦損傷、第一頸椎脫臼等傷勢而死亡。

新聞稿指出,孫姓男子當時受到思覺失調症影響,加上先前與父親爭執,觸發自幼對父親嚴厲管教的不滿,連同遭父親暴力對待的被害妄想,而難以控制內心憤恨情緒,甚至因當時具有父親其實是替身的替身妄想,導致辨識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行為的能力較常人顯著減低。

承審合議庭認為,孫姓男子從小家庭教養功能不足,管教方式失當,使他習慣以激烈情緒解決問題,又在母親過度保護中未積極治療疾病,長年受幻聽、被害妄想、替身妄想干擾,衍生對父親的憤恨,認定孫男犯行與家庭、教育有關,再犯機率不高。
 


合議庭審酌,孫姓男子母親為子求情,希望讓兒子早日出監團聚,但孫男不知感念父親養育之恩,以殘暴激烈手段使父親橫死街頭,逆倫犯行對社會、家庭體制都帶來不良影響,並引發大眾不安。

新聞稿提到,孫姓男子審理時避重就輕,過度關心自己在看守所內的生活狀況,及自身疾病與刑度的關連,導致他多次以口頭表示的歉意、悔意都流於形式,難認有悔意。

合議庭認為,孫姓男子原生家庭功能不彰,精神疾病及偏差價值觀難以透過回歸家庭而改善,若只處20年以下、15年以上徒刑,不足以評價他犯罪所生的惡害,也顯然不足以矯治其惡性,更無法透過長期矯正體系內的醫療、衛教及心理輔導等專業協助改善其病況,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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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4/03 1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