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排伯之死 關鍵「房東為何解約」至今未解

記者 洪彩綸 / 攝影 陳書賢 報導

2018/03/31 20:03

雲林一位賣雞排為生的男子,親友說他在國稅局要求他辦理營業登記後尋短輕生,留下80歲老母親和高二的兒子,國稅局表明雞排伯一個月營業額5萬多,不會被課稅。但雞排伯也曾跟家人說很怕辦營業登記後,「低收入戶補助」會被取消,不過現在最關鍵的點在於,原本的店面房東到底跟他說了什麼?他被迫倉促的搬離,明明是租了10幾年的地方,卻怎麼會在2年內才去法院辦「租賃公證」,知情人士說因為房東換人了。

 

記者洪彩綸:「雞排伯的攤位原本是在中華路的店面,但在前幾天他卻突然搬走,隔一天把攤子搬到隔壁的中正路來,但也從此沒再營業了,經營10幾年的雞排攤,為什麼最近要搬走?」

雞排伯姐姐:「他就只有說國稅局跟他輔導,之後他就要搬了。」

家人一開始解讀,認為是跟國稅局有關。
 

雞排伯姐姐:「要去寫了,他好像有說要去申報。」

原來雞排伯在3月19日就帶著填好的「營業人設立登記申請書」到國稅局報到,雙方本來說好23日再再去核定。但之後國稅局卻收到他身亡的消息,難道雞排伯過不去的這一關,是因為要被逼繳或追討營業稅嗎?

記者:「都有營業登記對不對?」

其他小吃攤:「對啊,國稅局會一攤一攤去調查。」


同樣在中華路上,雞排伯旁邊好幾個小吃攤也曾都被問過有無營業登記,但大多是貼上這張「免用統一發票」,也就是營業額未滿8萬不用繳稅。

記者:「雞排伯的生意如何?」 

其他小吃攤:「不太好。」
 


雞排伯告訴國稅局人員每個月營業額大約5萬多,如果他知道不用繳稅,那擔心的又會是什麼?

雞排伯姐姐:「他是有跟我講如果他報營業稅,補助就會沒有了。」

走訪戶政事務所,關於低收入戶的補助條件,每人每月收入不得超過1萬2388元,不動產價值則不能超過350萬,雞排伯的所得國稅局說並不是每個月5萬元的營業額,而是乘以5%到6%的毛利率,換算下來,國稅局認定的所得只有幾千元,不到1萬元,而他的房子加土地公告現值也少於350萬。

戶籍地古坑鄉公所說,雞排伯的低收補助根本不受影響,也沒人因為申請營業登記後,被取消了低收補助,現在還有一個最大癥結點,是厡來中華路上的房東到底跟他說了什麼? 

因為國稅局是查抄到張姓房東,去年有一筆租賃公證契約月租金2萬8千元,要求她必須繳租賃所得稅,同時發現雞排伯沒有營業登記才去輔導申請,但租了十幾年房子怎麼突然要公證?
 


據了解,雞排伯以前是跟老房東租屋,後來房東變成他女兒,是否因為這樣才去公證?而合約到期對方要求搬離?


雞排伯的兒子高二了,他扶著奶奶走進爸爸靈堂,他說未來要考警專當警察,他說不怕苦,因為再怎麼苦都沒他爸爸辛苦。

雞排伯兒子:「老爸只留下一段話,要他代替孝順奶奶、聽媽媽的話。」

但雞排伯對於自己驟然離開,沒多做任何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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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31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