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續停業 最高行政法院:停業處分無不當

記者 施協源 報導

2018/03/16 17:30

八仙塵爆後,包括新北市府及觀光局都針對八仙樂園育樂公司開罰並勒令停業,業者對此提初行政救濟、行政訴訟,2年多來業者不斷想切割,而最高行政法院審結,認定觀光局開罰有理,並且廢除八仙不服全面停業勝訴部分,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審。

 


八仙樂園2年多來都是荒涼模樣,處於停業狀態,新北市政府勒令永久停業,觀光局也以沒有經過核准分割出租觀光遊樂設施,違反了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除了裁罰5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業。業者試圖想復業,提出行政訴願、行政訴訟,但最高行政法院審結認定罰款有理,停業處分不是沒有理由,廢棄八仙不服全面停業勝訴部分,發回北高行更審。

新北市府新聞局長張其強說,新北市會繼續執行停止營業的決定。從判決書上可以看到,其實最高行政法院對於營業單位,不管是營運管理、安全維護到救災設備,都指出八仙樂園有很大的缺失,這也是新北市府為什麼堅持營業單位必須負責,不管是賠償責任、還是道義責任。

 


八仙樂園擅自將沒取得執照的遊樂設施對外開放營業,塵爆發生難辭其咎,無法完全切割責任。新北市府批評,業者到現在都還沒有善盡社會責任,不論是傷者的賠償、救濟等,實在太消極。

新北市府法制局長黃怡騰也說,八仙樂園有意的利用這些活動來增加自己的營業額算是業務活動,它責無旁貸。



業者想切割,但最高行政法院改判觀光局逆轉勝,新北市府也會繼續追究,要求業者負起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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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3/16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