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TVBS
前年8月發生在屏東恆春鎮網紗溪聯勇操演戰車翻覆、造成官兵4死1傷案,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唯一倖存的戰車駕駛楊炎霖判刑6個月、緩刑5年,2年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10萬元。
屏東地院庭長潘正屏今天表示,法官認定事故的發生是上兵楊炎霖操作不當所致,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6個月,但法官念在楊男背負4條同袍性命,也備受煎熬,出現急性創傷壓力症候群,難以過度苛責,加上事後坦承犯行,並獲死者家屬原諒,所以給予緩刑機會。
民國105年8月16日陸軍第8軍團裝甲第564旅戰車第2營第3連參與三軍聯訓基地「聯勇操演」,實彈預演任務結束後,楊炎霖駕駛CM11(勇虎)型戰車行經恆春鎮網紗溪橋時,失控墜溪翻覆,楊炎霖及時爬出戰車受輕傷,但車內其他4人包括車長中尉排長吳得瑋、副車長射手下士陳秉逸、裝填手一兵張志偉及安全軍官上士陳世坤,逃生不及喪命。
屏東地檢署偵查過程,楊炎霖強調是煞車、方向盤有問題才會肇禍,但檢察官經過現場模擬、戰車機械檢查與詢問相關人等,排除機械和煞車故障,而是楊炎霖轉進入橫向車道時,超過左轉位置,沒有倒車重新修正位置,因此輾壓到護欄,造成翻覆,前年12月,以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
屏檢偵查過程中,楊炎霖出庭時常在答訊時哭泣,另,當時的部隊長官也證稱楊在案發後精神壓力很大,一直回診就醫。
判決書指出,楊炎霖具有戰車駕駛專長,演訓前駕駛5號戰車行經意外現場的斜坡至少超過10次,顯見被告對地形十分熟悉,案發當時雖然下雨,但並不影響戰車履帶煞車。
但,法官考量,楊男素行良好、並無前科,全案雖有過失,結果並非楊男所願,楊男與4名死者為同袍弟兄,案發一再關心詢問同車弟兄的傷勢,在得知同車弟兄均意外罹難後,一度因精神壓力過度,產生急性壓力癥狀而就醫,顯見全案對被告身心已造成極大的煎熬,加上已與家屬達成和解,全案處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緩刑5年,並於2年內向國庫支付10萬元。
案發後,楊曾在臉書發文「我的4個同車兄弟離開我了,只有我一個存活下來,我其實很痛苦,經歷生死關頭,面對同伴死訊,我心中滿是不捨,每天每天都在腦海中浮現我們一起努力維護車輛,努力完成任務……」。(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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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2/26 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