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關鍵證據!涉縱火15警車 法男二審無罪

記者 李潔  / 攝影 李學瑋 王興堂 報導

2018/01/09 14:14

警車縱火案,法籍男二審宣判無罪!3年前北市松山派出所15部警用機車遭人縱火,事後警方逮捕縱火嫌犯法籍男子李廣榮,一審時法官認為由於監視器並沒有拍到縱火的關鍵影像於是判決無罪,上午高院二審宣判,法官還是認為罪證不足,宣判無罪。得知判決結果,李廣榮說為了打官司連家都沒了,也感謝法官遲來的正義。

 


43歲法籍男子李廣榮在2015年被控燒毀松山分局派出所警用機車,檢警認定形跡可疑移送起訴後一審獲判無罪,現在二審駁回對方上訴,維持無罪。法官認定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直接證據,沒有監視器拍到李廣榮縱火瞬間,衣服也沒有汽油類反應,另外現場也找不到犯案工具甚至是裝汽油的器皿,間接證據無法明確證明罪證,一二審無罪還可以上訴。



法籍男子李廣榮表示在過去這些年來為了打官司甚至變成無家可歸,現在希望可以好好重建生活。 
 


再度帶著寶貝孩子進出法院,這條官司路李廣榮走來艱辛,2015年3月事發,人住花蓮的他因為來台北正好路過現場被警方循線追查,從花蓮住家逮捕,生活就此改變,歷經離婚、獨自扶養子女長大,因為捲入官司蒙受的損失,在兩度獲判無罪後不排除向檢警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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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9 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