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年金改革月領3.3萬變「下流老人」 退休師要復職

編輯 林保宏 報導

2018/01/09 12:43
有退休老師擔心年金改革上路後退休金受到影響,向法院申請復職要求教到65歲但遭到駁回。(示意圖/TVBS)

台中市一名60歲的蔡姓老師退休多年,他對於政府去年通過的「年金改革」方案違反了信賴保護原則,認為這影響到他領的退休金,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恢復教職做到65歲退休,但日前遭法院駁回。蔡男不滿地表示,10年後每月領的退休金大約是3.3萬元,但若是遇到物價上漲或是不幸生病,自己恐成為「下流老人」。

法院判決指出,現年60歲的蔡姓老師在2008年6月退休,享有月退休金與優惠存款等權利。但新政府上任後實施年金改革,他認為這會影響到他的退休規劃,去年向原任職學校申請復職,但台中市政府不受理訴願,他改提行政訴訟,但遭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蔡姓老師主張,自己目前滿60歲,每月領3.9萬的退休金,但他擔心去年通過的「年金改革」新制度上路後,10後退休金會被砍到只剩1.6萬元,於是申請復職工作,打算做到65歲退休。

蔡姓老師還提到,台中市教育局向他表示,經過估算之後,10年後他每月還是能領到3.3萬元的退休金,但屆時物價上漲,又因年紀大了會有生病意外等,他憂心自己恐成為「下流老人」。

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現行《教師法》,復職的定義是指休職、停職或留職停薪,「離開職務一段期間,但仍保有教師身分」,之後辦理復職。但蔡男已經退休不具教師身分,並不符合上述條件;加上現在並無退休教師直接准予復職的機制,因此判決蔡姓教師敗訴,全案可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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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1/09 1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