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公權力不彰 學者:給警察微罪裁量權

記者 李彥穎 / 攝影 陳建銘 報導

2017/12/01 21:25

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光是1到6月已經有3千多人酒駕拒絕酒測,公權力不彰的情形讓人憂慮,學者建議政府可以考慮給予警察適當的微罪裁量權,應該有助於人民尊重警察執法,只要同時賦予檢察官和法官駁回權力就可以制衡,不過警察團體和部分現役警察認為,如果貿然擴張警察權力,可能導致警察和人民對立更嚴重,必須要謹慎考慮。

 


警大的模擬情境射擊訓練系統,專門訓練學生在突發狀況下如何正確用槍,不過現實勤務當中,警察開槍後面臨的處境複雜得多,警大刑事系教授廖有祿說,怕的是後面的事情很多,不僅報告寫不完,甚至還要面臨賠償問題,有些學生開槍打死嫌犯,賠了1百多萬,案子訴訟一拖就是好幾年,還舉例,車子衝撞員警這類事件,如果在國外,已經可以開槍朝致命部位打下去。

儘管警方對於用槍有一套完整的訓練流程,警界人士不諱言,台灣的司法在面臨員警誤傷嫌犯,往往對警察用高標準審視,案例一多,往往讓警察執法綁手綁腳,廖有祿教授還說,有時候民眾會咆哮,甚至跟警方拉扯,那這些情況下,警方有時候會以防妨礙公務移送,可是統計結果,幾乎絕大多數的案件,大概9成9都是6個月以下,而且絕大多數都是緩刑易科罰金。

警察執法面臨困境,也常常發生在處理酒駕,上個月在高雄,這名機車騎士酒後上路卻不配合酒測,員警帶他到醫院抽血,騎士卻突然用手勒住員警脖子,還好其他警察趕緊把他壓制在地,根據警政署統計,今年光是1到6月,就已經有3千多人酒駕拒絕酒測,面對民眾越來越不把警察公權力放在眼裡,學者提出藥方。
 


廖有祿教授說,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警察在處理,微罪的案件如果授權給警察來做處理,檢察官還是可以事後做審查,如果覺得有不恰當的地方可以駁回,總有個機制制衡,主要是大多數小案件警察可以處理,民眾也會覺得可能要斟酌。

學者認為警方如果參考日本的做法,給予警察適度的微罪裁量權,有助於民眾尊重公權力,這樣的想法其實跟目前的民調吻合,根據中國時報在10月初做的民調,4成3民眾認為警察在執行勤務的公權力已經弱化、59.9%民眾認為目前司法無法保障警察、高達7成民眾贊成應該提升警察的公權力。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理事吳宗哲表示,警察在第一線執法的過程中,常常面臨不知道什麼時候該怎麼執法,事實上,政府在今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中有提到要推出警察教育改革委員會,不過目前都還沒有推出,希望警政署與其花力氣去督促,不如先把警察教育改革弄好才是實際。

今年11月底,台北一位女駕駛違規停車遭到警察驅趕,卻大聲罵警察,之後左轉想要離開,員警因為拉著車門,被轎車拖著走,整個人被扯倒跪在斑馬線上,看到這一幕很多民眾都會為警察抱屈,即使如此,還是有現役警察認為擴張警察權力必須非常謹慎,現役警察就說,如果說一直要求加強執法力道的話,等於是要警察不斷跟人民去起衝突,在這種不斷衝突之下,對警察或對人民來說都不會是一件好事,甚至於說會造成更大的鴻溝。

警察權力該不該因為目前執法困境而擴張,仍然可以討論,不過民眾逐漸認知到,公權力必須伸張,必須尊重警察執法,也是一種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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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2/01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