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天表示,要求內政部警政署在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以合理績效制度;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科長鄺慶泰說,會力求在年底前成立。
徐永明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績效制度的立意是為了監督警政單位辦案效率,但越來越失控,往往訂定超過100%的績效目標,有些甚至高達800%,這只有兩種可能,「第一是員警做到死」,績效的設計勢必有問題,會不會衍生其他過勞問題或弊端?
徐永明說,司改國是會議中也決議,內政部下應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委員會中至少要有1/2基層員警代表、人權專家、社會科學研究者等外部委員,以合理績效制度。他要求年底前能成立,並訂定委員會遴選辦法,也不得因績效未達100%而懲戒處分。
出席記者會的萬華分局交通隊員警石明謹表示,現行的績效評比邏輯上有很大問題,經常是跟去年的自己來比,「跟去年的自己評比這件事非常不合理」,獎勵的意味不大,因為標準訂的很高,卻很容易懲處。
石明謹說,以106年新莊分局的績效成長取締標準來看,如果達成率是99%,主管還要被記申誡一次,「考試考99分,媽媽還要打你」,有這樣的標準嗎?他說,這也會造成基層員警過勞、弊病等問題。
鄺慶泰表示,警政署時時都在檢討績效專案評比工作,從104年起已由33項專案評比減為8項;對於短期性的專案,也要求業管單位改進執行作法,如106年春安工作,由原來9項績效評比指標,減少到只剩「取締職業賭場」一項,以杜絕養案等不當情事。
鄺慶泰說,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部分,上週五(3日)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也邀集各部會召開初步研商會議,並決定由刑警局擔任秘書單位,這個月會再召開細部工作會議,會全力在徐永明建議的時限內完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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