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金136億 秦庠鈺判11年定讞

2017/11/03 11:30
圖/TVBS

鼎立集團總裁秦庠鈺被控吸金136億元,最高法院維持高院二審判決,今天依銀行法判處秦男11年徒刑,全案定讞,但秦早已於去年初潛逃出境。

鼎立集團負責人秦庠鈺,被控吸金136億多元,104年底遭高院重判11年徒刑,不久後秦男即潛逃中國大陸。105年初,高院另就秦男涉及炒作碩天科技股票案開庭,秦男因未到案,於4月遭法院通緝;同年底,秦因另起吸金686萬元案,遭判3年10月確定。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秦庠鈺等人自96年至100年間,成立「金圓互助會」,宣稱是新型合會,結構安全,另陸續推出「金圓保本型儲蓄專案」、「短期借款」、「常翔公司股票保證買回」等投資方案,平均年利率高達32.84%至72%。

秦庠鈺將會員區分為主任、副理、經理、處長等聘位,以獎金制度鼓勵會員招募下線,甚至篩選吸金金額績優會員為「董事」,提供國內外旅遊補助、配車租金補助等福利。

秦庠鈺對外宣稱從事不良債權投資,藉舉辦總部喬遷、開幕酒會、會員摸彩等活動,邀請政商名流演藝人員到場,建立正面形象,由於利息、獎金太過豐厚,集團組織迅速擴大,非法收受存款總額達136億6317萬餘元。
 


秦庠鈺將不法所得用來購置411筆不動產,另投資10多家公司,購買市價約1800萬元的名牌皮件、鐘錶,或借款給他人賺取利息。

二審認為,秦庠鈺導致眾多會員畢生積蓄化為灰燼,或貸款加入以致負債累累,許多會員家庭因而破裂,造成廣大投資人財產損害、名譽受損、親情糾葛,顯見危害重大,依銀行法非法經營銀行業務罪判刑11年。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全案定讞。(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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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3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