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當廣告!密錄器印「警徽」 廠商恐觸法

2017/11/02 19:03

民眾直擊,光華商場賣警用密錄器,上頭還印有警察LOGO。店家強調跟警用公發的功能、規格都一模一樣,廠商臉書還特別把前警政署長合照當活廣告,警政署回應,警用密錄器採購時,不會特別規範廠商,嚴禁私自販售印製警徽的商品,律師則表示廠商行為,恐怕觸犯,可罰5百元。

 



民眾逛光華商場玻璃櫃內這台密錄器,似乎有點眼熟,跟警用公發密錄器一模一樣,上頭還有警徽LOGO。

店家:「當初這個型是警政署買的外殼,這個是目前台中跟國道買的外型,因為有的單位會限重。」
 

店家細心講解商品功能,強調跟警用一模一樣,就連上頭的警徽也一樣。

店家:「目前現貨是這個(沒警徽)?因為這個(有警徽)都沒了,新的都沒有印警徽了嗎?這一批漏了,因為這一批調查局也要它乾脆全部都不要印。」

貨架上的有警徽,最新一批現貨沒印警徽,只是這賣了沒問題嗎?

店家:「一般民眾我絕對會貼掉,因為他不是執法人員,不能買有LOGO的。」

店家強調一般民眾買的會將警徽遮住,實際追查到這家密錄器廠商。臉書上將警政署當活招牌,貼上跟前警政署長陳國恩照片,強調警察專用,不管在網路上或者實體店面,都找得到有警徽的密錄器,民眾得小心,買賣都有問題。

律師陳君瑋:「基本上如果販賣的人,如果有牽扯到製造的部份,觸犯到刑法159條冒用警徽罪,如果買的人買回家之後,掛在他身上或放在任何部位,對外宣稱是他本身也是警方的人,也是構成第159條。」

警政署表示當初採購發包,不會特別規範業者嚴禁私自製造販售,但律師說,廠商恐怕違反刑法第159條,公然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可處500元以下罰金。罰五百塊當然沒人怕,業者將警政署當活廣告,店家也巧妙的遊走在法律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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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1/02 1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