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台首例 未申請入山受困獲救被罰18萬

2017/10/17 17:50
圖/中央社

李姓登山客3人未申請、無領隊即入山,因溪水暴漲而受困,今天由空勤直升機吊掛下山。花蓮縣消防局創全台先例,開罰3人新台幣18萬元,幸運的3人這次不必負擔搜救費。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告訴中央社記者,李姓等3名登山客從南投縣入山,在攀登馬博橫斷前,未依規定向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申請入園許可,且也未依今年9月14日實施的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由領隊帶領入山,也未依規定辦理登山綜合保險。

 


根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違者可處以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林文瑞說明,本案3人未請領隊要罰1萬元、未辦保險要罰5萬元,按人次及項目計算,花蓮縣消防局要對3人共開罰18萬元,每人6萬元。至於3人未申請即登山,可能面臨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開罰。

同條例第14條規定搜救費用自付,他說,這3人被空勤直升機吊掛下山,空勤隊直升機隸屬中央政府,中央政府並未訂定直升機出勤搜救收費標準,花蓮縣消防局也未產生加班費用,所以這3人沒有負擔搜救費。

 


林文瑞說,花蓮縣為全國第3個通過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的縣市,其他兩縣市是南投縣及台中市,這次的違規登山案件,將成為全國第一件依登山管理自治條例開罰的案件。

林文瑞說,國內登山活動盛行,山域意外事故救援案件卻層出不窮,不只投入大量人力物力,進而不可避免地耗費巨額公帑,更因為山域意外事故的發生,致使許多家庭破碎,因此無論是台中市、南投縣或花蓮縣的登山管理自治條例,立法目的都是為保障民眾從事登山活動時可以提高自身安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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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1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