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人。圖/TVBS
新竹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感情不睦,在妻子離家後打離婚官司分居,沒想到在官司期間,竟在酒後對兩名讀小3及小2的女兒伸出狼爪性侵逞慾。
據判決書指出,陳男在2014年6月,酒後在廚房內強脫大女兒褲子襲胸得逞。不久又在喝完酒當著老母親的面前,性侵小女兒得逞。原本活潑的2人突然間在校悶悶不樂,在學校老師的詢問之下,才知道小姐妹遭到獸父狼爪性侵,並立即通報社會局及警方。
陳男在庭上向法官辯稱,自己並沒有對女兒強制猥褻及性交,也沒有壓在女兒的身上,她們是被人逼才這樣說,自己跟女兒們的感情很好。
但大女兒表示,爸爸曾在喝酒後在廚房脫她褲子並摸胸,也曾看到爸爸壓住妹妹,奶奶也叫她們姐妹將房門鎖起來。被性侵得逞的妹妹則不願用說的,只在紙上寫下「爸爸摸胸、屁股、尿尿、脫我褲子」。
法官認為,兩姐妹並沒有構陷生父的動機,也出現創傷症候群,在庭訊時不斷哭泣搓手,採信2人證詞,依強制猥褻幼女罪及對強制性交幼女罪判處獸父7年10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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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10/12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