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林姓婦人與劉姓丈夫結婚35年,因為第一胎生下女兒,遭到婆婆趕出家門逼離婚,雖被父親勸回但每天遭到婆婆冷言冷語對待。劉男事後也罹患憂鬱症及性無能,每晚都逼迫林女要想辦法滿足自己的性慾,否則就不讓她睡,讓林女無法忍受,訴請離婚。新竹地院認為,劉男未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的身心傷害,判准離婚。
林女指控,從她民國71年嫁入劉男家門後,「就過著像牛一般的日子,每天從早做到晚」。因為她頭胎生女兒,遭到婆婆嫌棄趕出家門、逼迫離婚,還要求返回生產費用、聘金及金飾,雖然被父親勸回婆家,每天都被婆婆冷言冷語對待。
74年再度被婆婆趕出家門後在外租屋,並於80年跟丈夫學做油漆,沒想到劉男疑心病重,只要多跟油漆師父多聊幾句,就被懷疑搞曖昧,最後將全部師父辭掉,還抱怨林女是禍水,愛偷人才請不到師父,讓林女一度想從工地頂樓跳樓,但想到還有3個兒女要照顧才打消念頭。
林女表示,丈夫非常暴力,只要房事不依對方的意思,就被懷疑是在外偷人,被用「幹你娘XXX」、「你媽臭雞歪」、「下賤」、「去外面偷男人」等不堪入耳的字眼辱罵,還曾用吉他將她的頭敲破,當場血流如注。
103年劉男被醫生確診罹患憂鬱症及性無能後,每晚不讓妻子睡覺,必須要讓他性慾得到滿足才能睡,讓林女每晚失眠。林女一直忍到隔年才在兒媳的見證下簽離婚協議書。但劉男卻消失未出現辦理離婚登記,讓林女憤而提出離婚訴訟。
劉男辯稱,自己並未對妻子常年暴力相向,吉他敲頭一事也只是一時氣憤順手丟過去,妻子把過去芝麻小事擴大成萬惡不赦、罪大惡極,離婚協議書也是自己在當時壓力及憂鬱症的情況下,被妻子強拉手蓋下的,並非出自於自由意志。
法官認為,劉男未能正視暴力行為對妻子造成身心傷害,且淡化、合理化暴力行為,加上疑心病重,長期懷疑妻子外遇,對林女造成極大的精神痛苦。兩人兒子也出庭證稱,2人簽字離婚時,劉男要求金錢賠償,證明劉男稱自己被逼離婚非實話,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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