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圖,非本文當事少女。圖/TVBS
可惡的渣男!一名32歲男子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7歲高中妹,但分手後竟用將裸照PO網威脅,傳訊息給少女稱「妳之前還欠我30、40次」,威脅少女繼續跟他發生性關係。
判決指出,32歲黃姓男子2015年透過臉書認識一名17歲高中妹,兩人短暫交往3個月後分手,但心有不甘的黃男持續傳訊息及少女私密處裸照騷擾,並說「把妳欠的次數還一還,照片就還妳」、「妳之前欠的次數隨便算也至少欠30、40次以上」、「最壞的打算就是被我上,照片繼續放」等言語,威脅少女跟他發生性關係。
少女因深怕裸照外流,立刻報警。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認錯,但法官考量黃男雖認錯卻未與少女達成和解,痛斥黃男竟持裸照恐嚇涉世未深少女,依恐嚇罪盼處7個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須賠償少女6萬元,繳付國庫2萬元,並禁止騷擾、接觸少女及散佈、公開少女裸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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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9/28 1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