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上被逼車,但行車記錄器的角度不對,無法檢舉開罰!日前有駕駛民駛在國道上,無故被右側的大卡車逼車,氣得拿畫面檢舉,但因為行車記錄器沒拍到車頭,員警無法測量距離,因此不成立,警方提醒像是角度不對、日期設定錯誤都無法檢舉,為了自身權益,駕駛們不得不注意!
下雨天車多大家慢慢走,但突然間前方右側一輛大卡車打了方向燈,
硬是變化車道,後方駕駛差點來不及反應,認為自己遭到對方逼車,只是提供行車記錄器影片,警方卻說難以認定逼車,原來行車記錄器拍攝角度也有關係。
記者葉怡君:「其實正確安裝行車紀錄器的方式,一定要拍到自己的引擎蓋,因為這樣才能測出與前車的正確距離。」
原來警方認定惡意逼車的構成要件,包含連續閃大燈、按喇叭,迫使其他車輛讓道,或是驟然煞車減速甚至停車,這些通通都可開罰!
國道第一公路交通組組長盧瑞堯:「危險駕駛就是在行駛車道,以迫使他車讓道就是一個構成要件,另外一個要件就是驟然減速。」
民眾心急,拿著行車紀錄器要到警局報案,但像這樣的行車紀錄器可是行不通,到底要怎麼安裝行車紀錄器,舉例來說,像畫面當中右下角會出現時間日期,都必須調到正確的,更重要的就是一定要拍到自己車子引擎蓋,因為當發生狀況時才能測量出正確距離!
根據統計,以國道警察第一大隊來說,105年總共有148件惡意逼車,但今年上半年度就有151件,警方將加強取締,不過民擔心自己遭人逼車,在車內裝設行車紀錄器,但要裝的正確才能真正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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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7/08/16 00:01